387:集团化
2002年1月的京城,寒意未减。
怀柔“成龙快乐园”的摄影棚内,《博物馆奇妙夜》的拍摄依旧在有条不紊地进行。
王盛如同定海神针,掌控着这个庞大剧组的节奏。
每一个镜头的打磨,每一处特效的衔接,都在他的要求下精益求精。
成龙的敬业与专业使得合作异常顺畅,影片的魔幻现实质感日渐成型。
然而,王盛的心思并非全然系于片场。
每天收工后,他都会花大量时间在京信大厦的办公室,与核心团队商讨那件关乎未来的头等大事——盛影传媒的集团化重组与上市。
巨大的白板上,勾勒出初步的集团化架构蓝图。
这并非凭空想象,而是基于现有业务格局、未来战略以及应对资本市场审视的综合考量。
【盛影传媒集团(拟)核心架构方案】
1.上市主体:盛影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由原盛影传媒有限公司股改而成)
股权结构(上市前):
王盛:77%(绝对控股股东,实际控制人)
中国电影集团公司:20%(重要战略股东,代表国有资本,提供政策背书与资源支持)
陈良:3%(创始团队成员,早期功臣的股权激励)
核心业务板块(全资或控股子公司):
电影制片业务:延续盛影传媒起家的核心优势,负责电影项目的开发、投资、制作。
涵盖主流商业片、类型片及部分有市场潜力的文艺片。
电影发行业务:整合原有的电影发行力量,负责盛影出品影片的国内发行,并逐步拓展海外发行业务(依托与新线等国际公司的合作)。与“中影盛世院线”形成紧密的“制发放”联动。
影院投资与管理:以“中影盛世院线”为核心资产。但出于清晰资产关系和便于管理的考虑,拟将影院的实际运营管理权下沉至全资子公司“盛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”。
上市主体通过控股该公司,实现对院线业务的掌控。
影视城投资与运营:整合“闯关东影视城”和正在建设中的“成龙快乐园”。这部分资产较重,但代表了“影视IP+沉浸式文旅”的未来方向,具有巨大的资产升值和衍生价值,纳入上市主体可以提升资产规模和想象空间。
电视电影业务:延续与电影厂联盟的合作模式,生产制作电视电影,供应电视台时段,是稳定且利润可观的现金牛业务。
婚礼录像及衍生业务:作为公司起步的“初心”业务,虽占比减小,但品牌价值和高净值客户资源仍在,可作为特色业务保留,并探索与婚庆、时尚等领域的跨界合作。
盛影劳务公司:负责剧组人员的经纪、派遣与管理,是产业链的人力资源支撑,作为子公司纳入。
关联业务板块(非全资,但由上市主体战略控股或重要参股):
光线传媒:专注于电视内容制作(综艺、栏目剧)和电视长剧制作(如《四大名捕》等,《潜伏》、《闯关东》不属于此列)、艺人经纪(部分艺人合约在此)。
其股权结构保持独立:
盛影传媒占股45%(第一大股东,战略控股)
中影集团占股20%
湘省广播电视总台(通过其下属的产业经营公司)占股20%(重要渠道和内容输出伙伴)
王长钿(经营管理层代表)占股3%
蔡怡浓(核心制作人)占股2%
股权激励池(10%,由王盛代持)
此举意在将电视业务与电影业务做一定隔离,避免上市主体过于庞杂,同时光线传媒本身也具有独立融资和发展的潜力,是王盛规划的“第二个蛋糕”,用于激励和绑定电视内容领域的核心人才和其他合作伙伴。
盛影·北电数字特效有限公司:与京城电影学院合资成立,专注于电影特效、数字中间片等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。盛影传媒绝对控股(占股80%),北电以技术、人才入股。这是面向未来的技术布局,虽短期内可能亏损,但战略意义重大。
这份集团化方案的核心思路是:以盛影传媒为旗舰,整合电影全产业链核心优质资产,打造一个主业突出、资产清晰、盈利能力强、且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主体。
同时,通过控股或重要参股的方式,将电视内容、特效技术等关联业务置于统一战略版图内,形成协同效应,又保持了各自发展的灵活性。
……
就在王盛团队紧锣密鼓地完善方案的同时。
关于盛影传媒上市的讨论,也在广电总局、宣传部、文化部、中影集团等相关部委和机构内部悄然进行。
2002年初的中国,入世的兴奋与忐忑并存。
文化产业的开放承诺犹在耳边,如何“狼来了”之前先把自己壮大,是高层必须思考的问题。
盛影传媒的出现和其提出的上市诉求,恰逢其时,成为了一个绝佳的“试点”和“观察样本”。
一次由广电总局牵头,宣传部、文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,以及中影集团杨歩停、韩三坪等参加的内部协调会上,议题直指盛影传媒。
“王盛同志的这个盛影传媒,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。”
主持会议的总局领导开场定调,“从婚庆录像做到现在,覆盖了制片、发行、院线,甚至开始涉足影视文旅和高科技特效,走出了了一条市场化、产业化的新路。现在他们提出想上市融资,做大做强,我认为,原则上应该支持。”
宣传部的代表态度更为审慎:“支持是可以的,但必须明确底线。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,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商品。
盛影传媒作为未来的上市公司,必须确保内容生产导向正确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。
在股权结构上,要确保创始团队和国有资本的主导权,防止被不良资本或外资恶意渗透。”
文化部的官员则从产业角度补充:“入世后,我们面临国际文化资本的竞争。
扶持像盛影这样有活力、有实力的本土民营文化企业,对于健全产业体系、繁荣文化市场、应对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。
其上市,可以探索出一条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新路,具有示范效应。”
中影集团董事长杨歩停发言,作为官方层面的一重背书:“中影作为盛影的战略股东,一直看好其发展。
上市有利于盛影建立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,募集资金用于优质项目开发和产业链完善,这对于整个电影行业的升级都有带动作用。
我们支持其上市,并愿意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。”
盛影传媒做的越成功,他和中影的业绩就越突出,方向是一致的,肯定支持。
韩三坪的立场则更贴近王盛,他补充了关键一点:“盛影的上市,不仅仅是企业行为,更可以被视为我们电影行业改革深化的一个标志。
它证明了我们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,能够培育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。至于上市地点和规模,需要慎重研究。”
关于上市地的讨论,是会议焦点之一。
国内A股(沪市或深市):
优势:贴近本土市场,投资者更了解公司业务;估值可能更符合国内成长性企业特点;政策引导性强,符合“做大做强国内资本市场”的导向。
劣势:2002年国内A股市场对文化传媒类公司认知度不高,审核流程相对严格且存在不确定性;再融资便利性不如海外市场。
海外(香港联交所或纳斯达克):
优势:上市流程相对透明、高效;国际资本充裕,便于未来海外扩张和并购;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。
劣势:面临更严格的国际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;估值可能受国际投资者对“中国概念”偏好影响;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公司价值被低估。
最终,会议倾向性的意见是,鼓励和支持盛影传媒优先考虑在国内A股上市。
这既是出于文化安全和对本土资本市场的培育考虑,也更符合“中国电影第一股”的品牌定位。
但对于具体的上市标准和规模,则需要盛影方面拿出更详尽的财务数据和募投项目规划。
消息通过韩三坪的口,委婉地传递给了王盛。